各县区住建局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根据住建部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)和省住建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》(晋建房规字〔2022〕129号)、《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(晋建房规字〔2025〕17号)、《关于公布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》(晋建房规字〔2025〕120号),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条件核查。
一、核查对象
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长治市,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未按《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参加2024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。(企业名单见附件)
二、核查时间
核查时间: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31日。
三、核查要求
对于未按《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参加信用评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各县区要对涉及企业全面摸底排查,严格对照房地产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地方性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行为进行检查,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;对企业不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资格的,上报至球速体育-球速体育官网 ,我局将依法撤销企业相应资质(备案)。上述企业的处理情况要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回球速体育-球速体育官网 。
接到核查通知的开发企业,按以下要求准备核查材料:
1.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;
2.专业管理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;
3.建立质量管理制度、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。
附件:未按《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参加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名单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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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8月6日